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检查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注册地在青岛市,已取得安全生产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附件1),逐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五大类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资料核查
企业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逐项自评,并将相关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对档案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需填写《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检查登记表》(附件2),并在企业自评意见栏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安全档案资料应确保完备规范(制度性文件应为企业正式发布文件)并装订成册。
3.企业要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所有安全档案资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dszaqz@163.com,并准备纸质材料备查。
(二)现场抽查
资料核查工作结束后,市市政处将会同各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经随机抽取,至企业驻地或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抽查企业名单将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各市政施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按照此次动态检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落实,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为保障企业正常施工活动,减少企业负担,本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检查仍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三)检查结束后,我处将结合全市情况发布工作通报,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视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85769128,86669669
特此通知。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