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项目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立项项目
(一)申报范围
凡我市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符合《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项目评价指南》(见附件1)中规定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工程所在地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报项目填报申报汇总表,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含立项申报书、绿色施工方案)纸质版两份(见附件2)、区市申报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报至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业务科(青岛市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401室)。
2.各申报单位指派一名联系人为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创建本公司子账号工作,填报《申报单位联系人回执表》(见附件4)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箱报至szgyjdzzhywk@qd.shandong.cn,同时,将纸质版一份与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上报初审部门。
3.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初选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将退回初审单位。
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复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申报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造申报管理系统(http://8.142.94.173:81),按照申报单位系统操作说明填报申报资料(见附件5)(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程老师:15969708643)。
5.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将以通知形式公布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名称,各申报单位可关注“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公众号查询立项评审情况。
(三)评价与管理
1.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在主体工程完成前2个月,申报单位填报《中期评价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版经工程所在地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至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在山东土木学会绿色建造申报管理系统(http://8.142.94.173:81)中提交中期评价申请。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成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出具中期评价报告。申报单位应根据中期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并作为项目评价验收的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申报单位填报《验收评价申请》,一式两份纸质版报工程所在地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在山东土木学会绿色建造申报管理系统(http://8.142.94.173:81)中提交验收评价申请。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评价报告。
3.通过验收评价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山东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
二、已立项项目
2022年度已经立项通过的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项目,通过立项公布文件《2022 年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项目立项名单》查询(见附件6),各申报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相关立项内容补录到山东土木学会绿色建造申报管理系统(http://8.142.94.173:81)中,项目编号必须填写,编号请查看立项公布文件中所公布的编号,中期验收及最终验收申报工作见前面的评价与管理要求。
三、有关要求
工程所在地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初审程序和条件把关,结合企业、项目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择优推荐;对已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督促企业和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和资料收集整理,监管人员靠前指导服务,申报企业和项目要严格落实创建方案,确保中期验收、最终验收通过评审。
青岛市市政工程协会
2023年3月20日